本文作者:zgluosi

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 债权人求偿股东缺乏法律基础

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 债权人求偿股东缺乏法律基础摘要:   据财新报道,其获得的一份远洋集团2019年8月发行的一笔美元债发行文件中,在以“Our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Life”(我们与国寿的关系)为标题的章...

  据财新报道,其获得的一份远洋集团2019年8月发行的一笔美元债发行文件中,在以“Our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Life”(我们与国寿的关系)为标题的章节,列出了国寿与远洋集团签有支持函(Letter of Support)、股权回购承诺函(Equity Interest Purchase Undertaking)、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三份文件均注明“non-binding“性质。

  这些文件正是当前债权人要求远洋背后股东国寿“兜底”的重要依据,为此部分债权人曾以此要求股东履行增信义务,为远洋重组方案提供资金支持。不过从财新报道来看,相关诉求根本站不住脚。

  国寿对远洋的有关支持文件大多载列于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股东关系章节中,并且列明这些文件为“non-binding”(不具法律约束),并不具有增信属性。“non-binding“是在法律文书、商业合同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定义,通常代表合约双方的意向,但“non-binding”文件并不具备真正法律约束力,难以成为求偿基础,与市场常见的担保函、安慰函、维好协议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存在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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