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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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间,狮头股份(600539)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存在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等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狮头股份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狮头股份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狮头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其次,赵冬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2019年至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周驰浩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2020年、2021年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吴家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并在2024年6月14日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志华作为公司时任总裁,方贺兵作为公司副总裁及有关事项当事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狮头股份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为品牌方提供一站式全渠道经销业务和代运营业务,属电子商务服务业。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其中电商经销业务3.9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85.40%,电商代运营业务0.2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5.63%。
7月9日晚间,狮头股份披露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550万元至61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67.98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30万元至79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77.37万元。
谈及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狮头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电商业务板块方面,受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需求出现新形势及新挑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高促销力度,搭建自有品牌提升运营能力,导致运营费用和管理费用投入增加;净水龙头及配件制造板块方面,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综上,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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